中新網5月25日電 綜合報道,烏克蘭5月25日提前舉行總統大選,這一決定是在今年2月其發生政權更迭時作出的。烏克蘭獨立後實行總統-議會制,今年2月21日,烏克蘭政體回歸議會-總統制。根據烏克蘭憲法法院5月16日公佈的一份決議,25日此次選舉選出的總統任期將為5年。
  根據1996年6月烏克蘭議會通過的1991年烏獨立後的第一部憲法,烏克蘭為主權、獨立、民主的法制國家,實行共和制。總統為代表國家的最高元首,最高蘇維埃(議會)為立法機關,內閣為行政機關,對總統負責。
  2004年12月8日,烏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烏國家政體由總統-議會制過渡為議會-總統制。根據憲法修正案,總統權力被削弱,議會權力得到實質性擴大。議會多數派負責組建內閣。總統有權提名外長和國防部長人選,其他內閣成員人選由總理提名,議會批准任命,議會擁有解散政府的權力。
  2007年1月12日,烏議會正式通過《內閣法》,政府權力得到擴大。根據內閣法,政府總理人選由總統根據議會多數派的建議提名,然後由議會任命。
  2010年10月,烏克蘭憲法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烏議會2004年底通過的“政治改革”憲法修正案違憲。這意味著烏1996年憲法效力得以全面恢復,國家政體重歸總統-議會制。
  2014年2月21日,烏克蘭時任總統亞努科維奇和反對派代表在基輔簽署瞭解決烏克蘭危機的協議。在協議簽字後不久,烏克蘭議會迅速通過法律恢復2004年憲法,烏克蘭政體回歸議會-總統制。
  烏克蘭憲法規定,任何一個年滿35周歲、在烏境內連續居住超過10年的烏克蘭公民都可以競選總統。總統任期5年,最多可以競選連任一次。參加投票的選民人數超過登記選民的50%,則選舉有效。
  根據烏克蘭憲法,在首輪投票中,獲得全部選票50%以上的候選人將贏得總統選舉。如果所有候選人首輪得票率均未超過50%,則得票數居前的兩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獲得多數選票的候選人當選總統。第二輪投票應在第一輪投票後的第三個星期日舉行。
  2014年2月22日,烏克蘭發生政權更迭。烏克蘭議會罷黜了時任總統亞努科維奇,修改了憲法,並將總統大選定於5月25日舉行。
  根據烏克蘭憲法法院5月16日公佈的一份決議,5月25日提前總統選舉期間選出的總統的任期為5年,下一次換屆選舉將在2019年3月舉行。(完)  (原標題:烏克蘭回歸議會-總統制 新總統任期將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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