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6月20日報道 外媒說,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18日下發通報,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在未經本單位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開展批評報道。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6月18日報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18日發佈的有關8起新聞單位和記者違法違規案件的通報中,要求各新聞單位對記者站、網站經營部門、採編部門進行“集中檢查清理……禁止記者站跨行業、跨領域採訪報道”。
  通報在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加大對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打擊力度的同時,呼籲新聞媒體反覆公佈舉報電話,發動群眾參與舉報監督。
  報道稱,這一通報剛公佈,就在中國新聞界和網民間引起強烈關註,支持者與反對者都大有人在。
  支持通報的人認為,這是對虛假新聞的沉重打擊。一名四川網民稱通報“大快人心”;另一名湖南網民說:“早就該這樣了!”
  有網民在新浪微博上說,這個文件明明是針對目前記者行業存在的問題,與目前新聞採訪活動的管理規定不衝突,大家為什麼要對其作擴大、歪曲甚至是惡意的解讀呢?
  新浪微博上還有人說,禁止記者私自開展批評報道,防止的是記者私下進行敲詐或者是記者造謠,不應該誤解原意。
  《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在新浪微博上說,通報中的“雙跨禁令”始於2005年4月中辦發佈的《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
  一著名社會評論人士在新浪微博上說,“禁止記者私自開展批評報道”是一個病句。他說,如果批評都需要領導恩准,那就不叫批評,叫撒嬌。
  報道稱,也有人質問,如果批評涉嫌敲詐,那就應該號召嚴格執法,而不是限制批評報道;而如果批評是正當的,為什麼就不能私自報道呢?
  路透社6月19日稱,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蔣建國19日在接受官方媒體採訪時說,該機構18日提出的要求被誤讀了,其真實目的是要阻止記者濫用職業賦予的權力。
  他對新華社記者說,之所以強調記者開展批評性報道要經過所在新聞單位同意,既是一貫的規範性要求,也是因為目前查處的新聞敲詐、假新聞案子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個別記者未經所在新聞單位同意私自以批評報道作要挾實施的。
(原標題:外媒:中國規範記者批評報道引熱議)
(編輯: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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